1、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长领导下,处长主持财务处全面工作及学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,定期向院党委、院长汇报财务工作。依法履行理财的责任,从经济上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。
2、认真贯彻执行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准则》、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、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等法律、法规。完善制度,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,实行“统一领导,一级核算,分级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。加强廉政建设,严肃财经纪律。
3、依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,按照“统筹安排,量入为出,保证重点,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编制和实施年度综合财务计划,把多渠道筹措的各项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。实行院(系)两级“一支笔”审批财务开支制度,维护预算的严肃性,总结分析预算执行结果。
4、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,严格控制经费支出,强化成本意识,强化财务管理,建立经济责任制,开源节流,增收节支,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。
5、及时就有关财务工作向主管院领导请示汇报,参与学院经济活动论证与决策。组织对院内各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、考核评价。
6、切实抓好会计基础工作,严格工作程序,提高核算质量,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和现代化。充分利用各系统计算机数据,建立信息齐全、指标统一、准确及时的各级会计信息系统,为各方面的需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。
7、抓好会计队伍建设,采取有效措施,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,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,改进工作作风;强化监督和服务意识,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。坚持岗位流动制,使会计人员成为多面手。加强财会理论的研究,开展科研学术活动,努力提高会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,提倡敬业、奉献、拼搏精神,实现“会计核算高质量,财务管理高水平”的目标。
8、负责与上级或社会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,协调本处与院内各单位的工作关系。
9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。
10、负责拟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。
11、督促检查会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,做好年度考核工作。
12、召集处务会议,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、院党政会议决定,研究本处的行政和业务问题。
13、负责本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安全工作,防火、防盗.
14、承办院党委、院长交办的任务。
15、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确保工作的时效性.
16、副处长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,处长外出时,代理处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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